子女抚养、抚养费与监护问题辨析
许多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和监护问题。常见的诉讼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必须解决的三大问题之一。子女抚养与离婚本身、婚姻共同财产并列为离婚诉讼的三大待解问题。
关于子女的抚养,许多未受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士存在很大的误区。多数人以为,子女的抚养在离婚判决后,就归属于夫妻一方,也就是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实际上,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判决,涉及的是子女的直接抚养和共同生活问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所争取的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同时,由于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夫妻任一方对于子女均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无论有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都应当对子女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因此,从根本上看,子女仍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所区别的是,离婚让子女的抚养发生了直接抚养人和间接抚养人的差别。
这时候,就产生了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双方(也可以说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而产生的替代履行手段。简而言之,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用金钱的方式替代直接抚养的义务,用支付一定金钱来替代抚养义务的履行。
在离婚案件中,我们还注意到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那就是监护权。监护权在中国提及很少,因为中国的社会环境没有给未成年人太多的法律活动空间,这使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显得有些闲置。监护是一种亲属权,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及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的一项帮助,当他们年龄心智还为成熟到足以应对当前社会生活的时候,主要由其成年亲属代其决定相关法律行为,以保护其正当利益。监护权一般就未成年子女而言,就是其父母,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离婚诉讼中,常常直接抚养和监护权的区分未作处理,直接抚养人成为子女的监护人,而实际上离婚诉讼中,若法院未对监护权的归属作出判决时,不能当然否定或撤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